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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6

推動原力造屋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配合政府政策辦理的「莫拉克颱風房屋毀損者,優惠安家計畫」,置優惠方案三擇一(1.自行租屋者,獲有租屋賑助二年、生活補助金半年。2. 自行購屋者,享「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與「生活補助金」半年。3.由政府安置興建臨時住宅(組合屋)安置或運用現有國防部備用營舍、教育部閒置校舍、 其它閒置公有建築物等資源,並不得再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以上所有租金補助或購屋利息補貼,均不得與其他政府租金補貼或購屋優惠方案重複領取。)

證諸「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安家計畫」不符受災部落實際現況。「九二一」災後重建時,選擇自行租屋者,大多借助親友家,日後搭建簡易鐵皮屋,至今猶然。選擇自行購屋者僅僅是麟毛鳳爪的公務人員,對大多數的原鄉災民無實質效益。選擇組合屋者,因不再享有領取生活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大都也因工作無著不定,最後歸建回部落。

值此「八八風災」受創原鄉,估計台東兩百戶、屏東九百四十戶、高雄縣五百戶,原住民各族群多有共享共勞共食的傳統,加以凝聚力強、具備與大自然相處之道,前有邵族部落屋的自力造屋,又有泰雅族「部落廚房」的重建經驗,應可鼓勵原鄉災民自力造屋。

原鄉災民自力造屋,須由企業界、民間團體謀為造屋經費,由建築師與原鄉災民一同設計建屋形式,謀畫作為臨時住所過渡到部落重建的中繼屋,或為返鄉重建的整體部落重建。

自力造屋可使災民早日進入到重建行列增其信心決心,二從造屋萌生族群重建共識,三可由造屋工作積累重建規劃技能、視野,四可以造屋工作積累各家所得,以謀日後重建之利。

政府所為,則是與予原鄉災民自力造屋實惠有利的地權規範,並發放生活補助金,使原鄉災民能安全、自尊的過渡到重建部落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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