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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1

災童教育權0818

如果說,災後十一天,中央部會仍未有一個統籌中心,用以調度人力、物資,全面了解災區狀況的話,「黃金救援七十二小時」已經消失,爾後的災後心理輔導與重建,恐怕更是前途堪慮!

自己身為教育前端教師,又曾是「九二一」災民,深知災童教育權的維護與保障在此時此刻是至關重要的。教育主管機關對災區學童教育權的保障刻正應積極因應,使能讓九月開學之初,使災後學童進入教育正軌。茲舉重建經驗,祈望對災童教育權的維護與保障有所幫助。

一、清查校園校舍設備受損狀況:區分災害受損狀況,籌議施以原地重建、易地重建、原地復建等重建方案。並視狀況籌議設立臨時中小學。
二、清查災區學童狀況:分別建置(1)罹難學童。(2)雙親死亡學童。(3)單親學童。項下分屬(1)家戶全毀。(2)家戶半毀。(3)家戶可重建。
三、安置學童入學:(1)可回原校就讀者。(2)安置他校就讀者。(3)安置臨時學校就讀者。
四、查核學校教師員工員額。
五、心理輔導教育:(1)災區學校教職員工應施以災後心理輔導研習課程。(2)災後心理重建課程──受災學童。(3)災後心理輔導課程──接納受災學生之學校學童。
六、設立心理輔導教師任務編制,可接納心理輔導專長義工進行認輔。
七、將藝術治療教育納入學習課程,可由民間藝術團體與教育部協調進入學校進行藝術治療教育。
八、受災學童教育各項費用由政府全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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