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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28

我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090827

行政院院會於20日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黨團21日已協商決定「25日、26日及27日召開臨時會,草案逕付二讀,且不提復議,最後一天前一定要完成三讀。」換言之,從13日晚上行政院宣布草擬特別條例開始,竟要在短短14天內就決定攸關數萬災民永久家園如何重建的法制,誠不能不說是快速而草率。

筆者是一位原住民,經歷過「九二一震災」,且實際運作過重建團隊,證諸「九二一」災後重建經驗得知,災後安置宜重迅速、確實、安全,但重建重未來性、長遠性,需透過計畫,基於法規處分為之。「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竟要以兩週定案,其疏漏、不足,導致行政權擴張致人民權利萎縮是可以預見的,這是第一個警訊。

「莫拉克颱風」襲擊中南部至今,已看出救災行政團隊的首尾失據,其荒腔走板的丑態早已烙印在民眾心版上,而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的組織成員,正是此次救災不力的各部院會首長(30名)、四家民間企業、四所大學校長教授及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總計39名所組成。也就是說,以救災不力的各部院會組成重建委員會核心,豈能服眾於民?這第二個警訊,正是讓人民看到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朝向「刻舟求劍」的寓言。補救之道在於納入災民代表、相關環境學者代表及具「九二一」重建實務的團體,並以政院公聽會、災區公聽會,建立由下而上的「重建決策機制」,聽取災民及民間社團意見補救之。

關於災後原住民部落,經勘定無法原地重建者,勢必選擇「以地易地、部落重建」的方案進行之。「以地易地、部落重建」,必須從族群人文與民族經濟生活圈做為重建主軸,此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所隻字未提者,也就是說,部落遷建沒有部落族人參與的行政機制,這將是傾毀部落族群文化的一大警訊,為政者豈能不慎?

值此全面體檢國土環境安全,並遵循公平正義的普世價值,重新檢討、釐清退輔會、林務局、台糖和特權人士侵佔的國有山林地,把土地還給原住民,讓原住民能夠取回傳統領地,以民族、民主程序協商出適合和安全的重建地點,在「以地易地、部落重建」的過程中,尊重原住民的生活經濟圈、文化傳承與民族尊嚴,則庶幾無誤耳!

再說,今蒙百年大災,說明了人與天爭地的自然反撲效應,重建條例的基本精神應首重尊敬大自然的環境人文主義,惟草案第12至16條不僅不思考應該落實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反而藉此鬆綁環境保護管制,等於是將緊急命令常態化,以犧牲環評追求重建速度為職志,其將引發一個又一個的百年大災豈不指日可待,全民共享,這才是人謀不臧至鉅的警鐘!

國土復育條例、國土規劃法等重要的國土資源保護,實應做為上綱法案待之,如有斲喪國土資源保護的任何條例,都將是我們這一代以降所蒙獲的厄運,為政者豈有捨近求遠、視大不見之理?2008年10月09日在波昂舉行<環境難民>的專案會議上,聯合國估計至本世紀中葉,全球將有兩億人口,因氣候與環境惡化,被迫遷移家園。此「環境難民」的殷鑑遠嗎?一點都不,它正一波一波的湧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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